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级项 | 二级项 | 三级项 | 评价标准 |
一、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8分 一、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8分 | 1.城市安全规划(5分) | (1)城市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2分,基本项) | l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 l 制定防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l 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2分,关键项) | 各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达到100%; l 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
(3)城市各类设施标准(1分,关键项) | 修制定14类城市设施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办法。 |
2.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9分) | (4)市政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人员密集区域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80%。 |
(5)地下综合管廊(1分,关键项) | l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l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 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 |
(6)消防站(2分,关键项) | 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 l 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l 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 l 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达标率达到100%。 |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 l 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l 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l 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达到100%; l 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达到100%; l 城区中心学校、医院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率≥95%。 |
(8)城市防洪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 l 编制城市防洪规划; l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达到规划标准。 |
3.城区产业安全改造(4分) | (9)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1分,关键项) | 制定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10)高危行业搬迁改造(3分,关键项) | l 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制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 l 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实推进; l 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 |
二、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 4.城市工业企业(8分) | (11)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达标率达到100%; 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达到100%。 |
(12)尾矿库、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 对渣土受纳场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堆积体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 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 l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l 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到100%。 |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 l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l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达到100%; l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达到100%。 |
5.人员密集场所(10分) | (1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 l 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估; l 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l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l 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动态定检率达到100%; l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 l 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安全可靠。 |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 l 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 l 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l 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度<0.75人/平方米; l 采取分区域隔离等管理办法。 |
(16)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 l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率达到100%; l 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6.公共设施(9分) | (17)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 l 建立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 l 燃气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l 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l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
(18)城市交通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 l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 l 平台监测预警覆盖城市主要线路; 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运营各阶段进行安全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率达到100%; 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结果符合率达到100%。 |
(19)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 l 对桥梁隧道实施监控诊断; l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l 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20)广告牌灯箱安全风险(1分,关键项) | l 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7.自然灾害(5分) | (21)洪涝气象灾害(2分,关键项) | l 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达到100%; l 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90%; l 城市重点易涝点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
(22)地震、地质灾害隐患(3分,关键项) | 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和震害预测;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活动; 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60%; 开展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 |
三、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18分 三、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18分 | 8.城市安全责任体系(6分) | (23)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2分,基本项) | l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落实安全责任有关文件; l 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l 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24)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4分,基本项) | l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l 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 |
9.城市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5分) |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2分,基本项) | l 建立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l 编制风险清单并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 l 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l 编制城市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发布。 |
(26)城区风险评估与监控(3分,关键项) |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城市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建立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在线监控预警。 |
10.城市安全监管执法(7分) | (27)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3分,关键项) |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l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无纸化执法率>90%; l 执法检查处罚率>5%。 |
(28)城市安全举报平台设置及投诉(1分,关键项) | 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 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l 城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结回复率100%。 |
(29)典型事故教训吸取(3分,关键项) | l 针对其他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l 本城市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率100%。 l 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达到100%; |
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分 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分 | 11.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4分) | (30)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推广使用(2分,关键项) | 推广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产品。 |
(3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2分,关键项) | 企业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率100%。 |
12.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 | (32)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1分,关键项) | 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 |
(33)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1分,关键项) | l 建立安全生产、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l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 |
(34)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1分,关键项) | l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
13.城市安全文化(8分) | (35)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2分,关键项) | l 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教育的内容; l 市级广播电视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 l 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少于10%。 |
13.城市安全文化(8分) |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1分,关键项) | 建设不少于1处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37)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分,关键项) | l 推进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六进); l 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达到100%; l 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l 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
(38)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3分,关键项) | 安全知识知晓率; 市民安全意识; 市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安全知识投放。 |
五、城市安全应急救援 13分 五、城市安全应急救援 13分 | 14.城市应急救援体系(5分) | (39)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1分,基本项) | 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用率达到100%。 |
(40)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1分,基本项) | l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l 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
(41)应急预案体系(1分,关键项) | l 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l 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社区预案衔接; l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42)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1分,关键项) | l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 l 应急储备物资完备率达到100%。 |
(4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1分,关键项) | l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 l 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齐全。 |
15.城市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8分) | (44)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4分,基本项) |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 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 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
(45)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2分,关键项) | 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率100%; 经常性地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 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
(46)社会力量参与救援(1分,关键项) |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 |
(47)中小型企业应急救援(1分,关键项) | 中小型企业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六、城市安全状况 4分 | 16.城市安全事故指标(4分) | (4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4分,关键项) | l 上年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数值; l 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数值; l 上年度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数值; l 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低于全国数值; l 上年度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低于全国数值。 |
鼓励项: 推广使用先进的城市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以外),可加1分;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可加1分;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的,可加1分; 国务院安委会、相关部委表彰推广的,可加2分。 |
说明:
一、本细则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及评价标准4项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16个、三级项48个。
二、本细则总分设定为100分: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分)、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8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5分)、城市安全应急救援(13分)、城市安全状况(4分)。
三、各细则根据重要程度由高到低分为:基本项、关键项和鼓励项。基本项和关键项总分为100分;鼓励项原则上不超过5分。
四、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城市,视为评价合格。
附:评价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评价操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1.城市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相关资料;现场复核。
评分标准:
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体现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上述规划没有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对直辖市所辖的区级行政区开展该项评价时,可查阅上级直辖市的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处化工等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资料。
评分标准:
化工等高危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等按规定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评价率未达到100%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未达到100%的,每个项目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未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的,扣1分。
3.城市各类设施标准(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近3年内未修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相关地方技术标准的,扣0.5分;未制定以上14类安全管理办法的,每缺一项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4.市政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老旧管网改造资料。查阅供水、供热和燃气等地下管网的监测资料。实地查看地下管网和消火栓设施使用情况。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系统进行验证。查阅用户平均用电时间资料。
评分标准: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小于80%的,扣0.5分;
人员密集区域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小于80%的,扣0.5分。
5.地下综合管廊(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核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从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中调取数据验证。
评分标准:
未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扣0.4分;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的,扣0.3分;
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的,扣0.3分。
6.消防站(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实地查看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现场复核。
评分标准:
消防站的布局未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未到达辖区边缘的,扣0.5分;
消防站建设规模未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
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低于100%的,扣0.3分;
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低于95%的,扣0.4分;
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达标率小于100%的,扣0.3分。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随机抽查建成区内2个街镇,现场复核设施设置情况。
评分标准:
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城区中心学校、医院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率小于95%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8.城市防洪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防洪规划。随机抽查建成区内2处防洪工程,现场复核防洪设施达标情况。
评分标准:
未编制城市防洪规划,扣1分;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未达到规划标准,扣1分。
9.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推进情况。
评分标准:
未制定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扣1分;
对直辖市所辖的区级行政区开展该项评价时,可查阅上级直辖市的禁止类产业目录。
10.高危行业搬迁改造(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推进情况。
评分标准:
未制定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的,扣1分;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未启动且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其它大型企业和大特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未启动且2025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率小于100%的,扣1分。
11.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家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小于100%,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5个点,油气长输管道两侧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5个点,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12.尾矿库、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抽查3家单位,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未对渣土受纳场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堆积体沉降、堆积体内水位监测的,扣0.5分;
未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的,扣0.5分;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率小于100%的,扣0.5分;
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低于100%的,扣0.5分。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家建设项目查阅相关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1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处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评分标准:
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大型体育馆、学校、大型综合体等场所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预案、人员调度处置等应急管控制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梯等)动态定检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设施不健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2个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客流监测预警及应急预案、人员调度处置等应急管控制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度大于0.75人/平方米,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未采取分区域人群分散管制管理办法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16.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相关单位资料。随机抽查5栋高层建筑,2个社区,现场查看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未明确楼长,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小于100%的,扣0.5分;
“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未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扣1分。
17.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燃气监控预警平台。查阅地下管线隐患排查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的,扣0.5分;
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未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或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地下管线隐患整改的,扣0.5分;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3.58小时/户,扣0.5分。
18.城市交通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抽查2辆公交车、2辆长途客车、2辆校车、2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抽查2个轨道交通项目,查阅项目建设资料,消防设施评估报告、疏散能力评估报告。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的,扣1分;
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监测预警未覆盖城市主要路线的,扣0.5分;
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小于100%的,扣0.5分;
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运营各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扣0.5分;
未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的,扣0.5分;
未开展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或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扣0.5分。
19.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查看。
评分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未实施监控诊断的,扣0.5分;
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的,扣0.5分。
20.广告牌灯箱安全风险(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取5个街镇实地查看。
评分标准:
未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扣0.5分。
21.洪涝气象灾害(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调取国家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信息库实时数据进行验证。
评分标准:
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低于90%的,扣0.5分;
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未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的,扣1分。
22.地震、地质灾害隐患(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未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和震害预测的,扣1分;
未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活动的,扣0.5分;
在2017年的基础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小于60%的,扣1分;
矿产资源型城市未开展塌(沉)陷区治理的,扣0.5分。
23.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
评分标准:
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政领导安全责任有关文件的;地方各级党委未定期研究决定城市安全发展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未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的;未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4.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4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随机抽查。
评分标准:
市级政府未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和各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在安委会成员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未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随机抽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率小于100%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的;未编制风险清单并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的;未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未编制城市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发布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6.城区风险评估与监控(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功能区评估资料,实地查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和重大危险与动态监测系统。
评分标准:
未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的,扣0.5分;
未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的,扣1分;
城市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未实现在线监控预警的,扣0.5分。
27.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随机抽查5个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年度执法检查记录。
评分标准: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扣1分;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但未实现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扣0.5分;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装备配备达标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无纸化执法率小于9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相关部门(住建、交通、应急、特种设备)年度执法检查记录存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比例不足5%的,扣0.5分。
28.城市安全举报平台设置及投诉(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及举报投诉记录。
评分标准:
未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的,扣0.3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扣0.3分;
城市安全举报投诉办结回复率小于100%的,扣0.4分。
29.典型事故教训吸取(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随机抽取5份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过网络等媒体查询验证公开情况。
评分标准:
深圳“12.20”、天津“8.12”、盐城“3.21”等典型事故发生后未开展类似隐患排查活动的,扣1分;
抽查本城市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每发现一处未公开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每发现一处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30.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推广使用(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推广相关资料。抽查5个企业具体使用资料。
评分标准:
查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未推广使用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3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5个企业。
评分标准:
企业未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中情形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32.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未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扣1分。
33.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安全生产、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扣0.5分;
未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的,扣0.5分。
34.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现场查阅2个安全网格记录。
评分标准: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未达到100%,扣1分。
35.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情况。选择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5处公共场所。查看市级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公益节目清单。查看社区安全文化创建资料。现场查看安全知识、安全公益广告的投放情况。
评分标准:
5处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均未见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的,扣0.5分;
5处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有2处未见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的,扣0.5分;
市级广播电视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的,扣0.5分;
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少于10%的,扣0.5分。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
未建设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扣1分;
场馆或基地场馆功能、运营情况等不健全不完善的,扣0.5分。
37.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情况,抽查学校应急避险演练方案和记录。
评分标准:
未开展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六进)的,扣0.5分;
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100%,扣0.5分;
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100%,扣0.5分;
未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的,扣0.5分。
38.市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满意度(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问卷调查。
评分标准:
随机选取100户家庭填写调查问卷,涉及安全知识知晓率、市民安全意识、市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等内容,最高得3分。
39.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1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资料,现场情况。
评分标准:
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招标未建成的;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使用率低于100%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40.应急信息报告和多部门协同响应(1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
评分标准:
未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未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41.应急预案体系(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评分标准:
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预案,有一项未编制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预案中未体现有效衔接内容的,扣0.2分;
未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的,扣0.3分。
42.应急物资储备调用(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现场抽查两个应急物资库。
评分标准:
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扣0.5分;
抽查2个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登记造册、台帐、种类、方式和数量等情况有缺陷的,每个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4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抽查两个应急避难场所。
评分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超过5000米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44.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实地查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未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的,扣1分;
本年度未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的,扣1分;
未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的,扣1分。
45.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查阅各种专业性救援队伍的成立情况。
评分标准:
未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的,扣0.5分;
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缺少一只队伍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未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的,扣0.5分;
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扣0.5分。
46.社会力量参与救援(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
评分标准:
未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扣1分。
47.中小型企业应急救援(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企业资料。随机抽查建成区内5家企业,现场复核企业与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
评分标准:
抽查5家中小型企业,有一家企业未与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或未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48.城市安全事故指标(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上年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国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高于全国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高于全国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高于全国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高于全国数值的,扣0.8分。